如何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?
一、簡要說明
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、制造、加工、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,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(以下簡稱商標局)提出商標注冊申請。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,其中商品34個類別、服務11個類別。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,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。
二、辦理途徑
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:
(一)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。
三、辦理步驟
(一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“代理機構”一欄中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: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(非必須程序)→ 準備申請書件 →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→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→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→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《受理通知書》→商標注冊申請補正(非必須程序)
四、申請前的查詢(非必須程序)
目前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大約需要2年時間。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,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,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大約2年時間,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。因此,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,了解在先權利情況,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后再提交申請書。
五、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準備
(一)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,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:
1、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。
2、商標圖樣6張(申請書背面貼1張,交5張),要求圖樣清晰、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。若指定顏色,貼著色圖樣1張,交著色圖樣5張,附黑白圖樣1張。
3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,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;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,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。
4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;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5、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,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。
(二)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,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:
1、申請人簽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。
2、商標圖樣6張(申請書背面貼1張,交5張),要求圖樣清晰、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。若指定顏色,貼著色圖樣一張,交著色圖樣5張,附黑白圖樣1張。
3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提交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,經辦人出示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,提交復印件;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。
4、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,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。
(三)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
1、根據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五條規定,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,應當打字或印刷。對于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,商標局不予受理;
2、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、地址應按照《營業執照》填寫,如果《營業執照》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、市、縣名稱的,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、市、縣名稱。申請人的名義公章應與《營業執照》上登記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;
3、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《商品和服務分類表》或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》填寫規范名稱,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。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,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。
4、如申請人是自然人,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,還須在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;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。
5、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,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“一般”前的方框中打“√”。
6、遞交申請前請仔細檢查申請書,遞交后不得改動。填寫錯誤需提交《更正商標申請/注冊事項申請書》(書式七)并交納500元規費,申請人、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商標圖樣不得更換。
六、商標注冊規費的繳納
在一類10個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之內,每件商標注冊申請規費為1000元,10個以上(不含10個),每超過一項,另加收100元。
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規費和代理費,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。
七、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(非必經程序)
(一)簡要說明
1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,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,但是需要補正的,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。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,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。期滿未補正的,視為放棄該申請。
2、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,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,但是需要補正的,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。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,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。期滿未補正的,視為放棄該申請。
(二)注意事項
1、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范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,可以修正或刪除。修正時仍應按照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》填寫規范名稱,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。
2、因商標圖樣不清或應填寫商標說明而發回的補正,申請人應按商標局的要求補正,不得對商標圖樣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,否則視為無效。
3、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修改后,應在相應空白處加蓋申請人公章。如申請人是自然人,應由本人簽名。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,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。
八、商標注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(非必經程序)
(一)簡要說明